定海夜报(拆违系列)| 城中村“拆违奇迹”的背后:以闵行区S村为例

2016-05-26 定海桥互助社 定海桥 定海桥

 第04期 *拆违系列之二


本期作者:素问 / 编者:赵伊人、陈韵

互助社发现最近数月的定海桥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马路菜场两边的店铺们以“拆违”之名纷纷被迫缩小面积甚或被拆除,继而觉悟最近我城各区掀起了的拆违整治热潮。

本月16日,我们邀请了身处各区的不同观察者们讲述和讨论他们对拆违整治的观察和思考。其中学习社会学的素问基于她近期撰写的一篇课程论文,展示了S村拆违的政府话语、村委动员和执行方法、本地村民面对补偿的反应、以及租客的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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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摄影 素问

S村简介

S村是我在选修社区研究这门课时候的田野点,它位于闵行区七宝镇。曾经在村子里兜了很久想不出可以研究的问题意识,而一场拆违把S村里的所有人都推向了风口浪尖。

S村在拆违中被媒体冠以“小许浦”之名,此地的拆违力度仅次于最大城中村许浦之后,是闵行区重点整治区域之一。

S村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背景下,S村的集体土地早早地进入了被征用状态,集体土地以集体经济的形式租售给汽车厂、房地产开发以及高尔夫球场等等,因而S村不少农民及早就过上了非农务的生活。

发展至今的S村好似嵌入城市中的农村,村民私房群落零散地嵌入在周边的工厂、商业用地之间,看不到一处田地或农作的迹象。村民们从种田疯狂转向种楼的行为始自本世纪初,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每家每户的村民陆续在自家老宅的前后盖起了二层水泥房屋,内部隔成十来平方米的小间以供出租,每户人家少则十来间,多则二三十间。十来平方米的出租屋,今日均价已涨至800元-1000元,村民们每年仅凭租金收入可达十几万、二十万。沿街门面房则以商铺形式出租,杂货铺、修车摊、饭馆等外来租客自营的商铺遍布村落。

在这次拆违中,有超过九成多的人家需要在此次行动中拆除部违建房,平均违建面积达150-160平方米。对于外来租客和商铺经营者来说,S村是他们的落脚城市,他们构成并依赖于S村丰富的社区生态。


来自拆违前的腾讯街景

拆违突如其来

然而,2015年11月开始的的拆违打破了这里的热闹繁华。与当地人最相关的拆违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村民在土地证外自建的违法建筑需要被拆除。另一类是外来租客的违法经营需要被取缔,即使他们的所租用的房屋是有合法土地证的,但是由于宅基地的性质,依然无法获批营业执照。

S村统一的拆违是从无证商铺的开始,因为和村民们不同,基本上由外来人口经营着的商铺的关闭、拆除不需要经过签约协商,而是由上面直接规定时间。

拆除门面后的S村只剩凋敝,暴力痕迹依稀可见。村民说,这里的夜晚静悄悄。


令人费解的“优化乡村”与“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当地人有生存依赖意义的这些违法乱象,如何被行政力量给推倒呢?地方政府、村委会、村民和租客表现出了怎样的行动逻辑与态度,撑起了媒体上大肆宣扬的拆违速度和奇迹呢?

“拆违”之弹性

地方拆违办以“发展阶段论”作为支持拆违的有力工具。在S村拆违指挥部逗留的时候,我目睹了商铺租户前来协商时间。对拆违不满的租客们认为其商业经营为地方就业带来了诸多利处,当时协调的拆违办工作人员一方面承认了他们为地方经济带来的便利,一方面却说,“不管如何,这个业态已经不符合我们当前社会发展需要了”。

相类似的,闵行区的整治告市民书也用官方语言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区域的快速发展与相应的环境、资源能力的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从他们的话语中似乎能看到,只有在地区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违法建筑与违法经营的“违法性”才真正突显出来,甚至当“违法”活动有助于发展时,“违法”即是有利的,当“违法”状态与地区发展目标不符合时即可抛弃的。对违法性的解释权始终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中,任他们对此作出弹性的话语解释。

作为拆违第一人的村委

有了拆违指令的强制力,村委会的执行也变得顺水推舟。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到底是“村庄守护者”还是“行政代理人”?也许S村能给一个答案。村委会为此次整治活动成立了拆违现场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参与人员均由村委会内部成员组合而成,村委干部带头领导,村民组长、在村务任职的村民都被编排进拆违工作人员名单。

拆违指挥部的所在地也是特地为此次拆违行动腾出的办事空间,办公室的墙上挂满了拆违整治工作的章程、进度表、各项安排。据村干部们说,他们近一个月来的村务生活已被拆违事项牢牢占据:“我们要受到行政的压力,这个你也知道的,我们也要听上头、组织的要求,搞不好明天我就活都没了,饭碗都砸掉了。”

然而,脱离于社区的镇区级领导所给的指标是否能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商铺是否说拆就能拆?货物周转、新门面寻觅、转让风险、押金问题……这些麻烦接踵而至。

S村的动员更有奇招,“结对”动员效果显著。结对安排表将村委工作人员与村民户互相对应,由对应的村委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工作,所有的村民都被编排入村委制定的工作程序内。由于结对的村委工作人员也是拆违行动中被区级行政要求带头的那批干部、党员,因而他们在拆违的实际操作上面临着来自外部的考核审查压力。因而,即便S村使用了社会网络基础之下的动员办法,但在行政命令的强制性之下,通过人情网络去有效操作的空间实质上被被削弱了,在面子关系下,“谁还敢死皮赖脸地不肯拆?”

物质补偿有多好?

不少本地村民的家产都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了这十几年的出租屋经济,对他们来说,拆违整治无疑是不小的打击,但S村村民同意拆违签约率仍然达到90%。在这签约率背后推波助澜的首要因素是政府允诺的补偿费用

拿补偿款即意味着同意拆违,在货币交易之下,村民们的不满、牢骚全部都被隐蔽。他们出于经济理性的种房再到最后拿到补偿而拆违,这其中的“圆满”逻辑似乎也为政府的行为增添“考虑民生,顺应民情”的注脚,对政府和村委工作人员很难有实质性的控诉与对抗。

拆违之后

第四方群体

在此次拆违中,非本地村民并无资格拖延拆违时间和获得赔偿。对于普通租客来说,重新找房、或者搬至临近的村子还有解决途径。但商铺经营者不仅要面临经济来源上的中断、货物周转存放的困难,还要重新找可供合法经营的商铺。若是拖家带口则更是一家人面临困境。随着拆违在全区的开展,可经营商铺的周转变得异常艰难,甚至临近郊区的商铺房也挂起了“转让”,由于拆违风的兴起,接收转让的风险加剧。

然而,对“违法经营”的定性使得他们的协商、反抗的话语权十分微弱,往往只是求助于“生存伦理”的诉求。在拆违的日子里,租客们与多年的老房东发生了不少争执,在押金、租金的问题上进行讨价还价。租客在与房东的对峙中似乎更有理直气壮的对抗底气,大量围绕“双方感情”、“为人处世道理”这些道德指控展开:“我在你这儿住了那么多年,你怎么可以一点面子也不给我?”

情理、面子是他们可以拿捏的话语工具。然而面对政府时,他们则缺乏足够的合法性资源。比如,在被问及是否有考虑去向政府讨说法时,租客们纷纷表示没有相应的途径和渠道。 

如何理解城中村?违建仅是当地人的责任?

作为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产物,农村私房住宅区的乱象本身是农村被动卷入城市化过程中旧制度未能重新协调的后果。然而这种作为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成为了城市可肆意攫取的对象。

当城市发展的重点在经济、开发领域时,城中村不仅出让土地作为区域发展的经济辅助,同时流动人口居住安置、失地农民安置的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倚靠城中村的内生秩序,此时村内的环境整治、住房安全问题完全是处在政府管理的真空地带。

而一旦城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发生转移,当环境整治与流动人口控制成为政府的治理纲领,城市政府亦可以完全忽视城中村的秩序现状,进而借助行政动员和法律话语的合法性、现代化发展等正当性资源来推进行动。这些动员话语不仅隐蔽了制度未解决的弊病,也将城中村乱象推向城中村本身问责。

在政府的城市建设发展的宏大叙事之下,百姓的日常言说与居住权益似乎总是处于极度不对等的位置。

*本文经作者授权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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